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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实施

时间:2023-01-2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组织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发布实施。《规划》范围覆盖自治区14个地州(市)行政区,规划期为2021—2025年。

《规划》提出了新疆“十四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和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减耗、开源增供保障及强化节水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谋划了一批节水控水重点工程,可作为自治区“十四五”期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和规划依据。

《规划》指出,到2025年,新疆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分配指标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5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45万亩,至“十四五”期末,农村生活用水计量率达到95%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6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水效领跑者、节水型高校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城市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5%以上。

《规划》强调,为实现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要从提升节水意识、强化刚性约束、补齐设施短板、强化科技支撑、健全市场机制五个重点方面发力。

《规划》要求,要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实行自治区政府负总责、部门协同、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合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市、县(区)要将节水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河长制考核和政绩考核,提升科技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培育节水、惜水、爱水的文明风尚。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