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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安君:量水发展是解决首都水问题的根本出路

时间:2023-07-13 来源:《中国水利报》

当前正值夏季用水高峰,作为一座年人均水资源量仅有约150立方米的特大型城市,水资源短缺一直是北京的基本市情水情。北京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面节水和系统治水,不断推动节水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近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前学法”环节,北京市水务局局长潘安君对《北京市节水条例》进行解读,介绍了推动立法过程中的思考与实践。结合北京市近年来节水治水实践探索和以法律手段系统解决节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等话题,记者对潘安君进行了专访。


问:北京既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又是资源型极度缺水的超大型城市,节水对于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方面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

潘安君:作为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特大型城市,可以说,水是北京城市发展的命脉和重要基石。我们必须认识到,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是战略性的自然资源与经济资源。北京市的自然禀赋条件决定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水资源的地域特性和规律,具体抓手就是要量水发展。必须根据水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和强度、人口总量控制上线、基本农田数量。涉水工作必须“两手发力”,优先做好节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生态治水这三篇文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实现空间均衡、系统治理。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按照总书记擘画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北京市大力推进以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为核心的人口与城市规模的双控工作,常住人口快速扩张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人口承载能力有所提高,人口和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问题得到缓解。

从2014年至今,是用水厉行节约走向全面节水和系统治水的八年。北京市贯彻“节水优先”,围绕落实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治理,积极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地下水超采治理、河流生态环境复苏等工作,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断流的河水重新焕发生机,超采的地下水逐步涵养恢复,超采范围逐年缩减,地面沉降有效遏制,水资源储备得以提升。

从监测数据上看:2014年到2022年,密云水库蓄水量从8.39亿立方米增加到29.62亿立方米;北京市有水河流从96条增加到120条;平原区地下水埋深从25.66米上升至16.18米;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面积从3422平方公里减少到71平方公里;地面沉降严重区面积从535平方公里减少到16平方公里。全市水生态健康水体比例为87.2%,有水河长占比达到47.9%,多年干涸的81眼泉水复涌。监测到河流底栖动物186种,水生植物83种,鱼类61种,水生生物多样性稳步提升。

可以看出,“量水发展”对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问:面对水资源供需矛盾,北京在强化全社会节水的过程中,开展了哪些探索与实践?

潘安君:近年来,北京市强化全社会节水开展的探索与实践基本纳入到《北京市节水条例》的相关条款中。

从政府管理层面,明确“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城市运行必须管节水”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对各部门和各行业节水工作的要求和责任。

从社会发动层面,鼓励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将节水行为规范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对在节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北京市水务局召开节水表彰大会给予表彰奖励;全市的供水企业和单位按照接诉即办要求,及时回应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诉求,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发现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时及时开展抢修;很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在显眼位置设置节水提示和宣传标识;很多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已经将节水知识纳入到教育和教学内容中;很多新闻媒体会不定期地发布节水公益广告,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对于严重浪费水的行为,很多单位和个人向水务部门举报,市水务局酌情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节水、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从“两手发力”层面,不断强化市场作用和科技支撑。持续推进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节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广合同节水模式,支持节水服务企业开展节水咨询、水平衡测试、技术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支持开展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对节水项目给予支持。

这些都是构建全社会节水体系的有力举措。

问:在《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节水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北京是出于怎样的考量?

潘安君:《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是北京市政府2005年颁布的,2012年进行了修订,为全市节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十多年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对节水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在精治共治法治上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涉及节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各管一段”、缺乏有效衔接的现象;二是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主体的节水权利义务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三是节水激励、市场化机制、社会参与等节水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四是涉及节水的法律责任种类少、罚款额度低,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达不到惩戒约束效果。

近年来,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大力推动节水优先、量水发展,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积累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重要节水制度,包括建立了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管控制度,建立了“产业准入、区域规划、地块规划、建设项目”四个层次的水影响评价制度,实行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计划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节水“三同时”等制度,形成了现阶段北京市节水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因此,基于推动以法律手段系统解决节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也是固化强化近年来北京市节水治水的成功实践成果的考量,进一步推动节水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颁布出台了《北京市节水条例》。

问:《北京市节水条例》施行以来,依法节水的效力发挥得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将有哪些配套措施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

潘安君:自2023年3月1日《北京市节水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节水宣传,有效增强了广大市民的节水意识。一是北京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宣贯动员部署会,明确了宣贯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做出总体安排。二是水务系统内部先学一步,组织了《条例》的系列培训,深入学习、推动落实;组织发动88家中央在京单位和35所教育部所属高校进行《条例》培训解读;全市各行业、各部门、各区也积极组织开展了《条例》培训。三是广泛开展了《条例》的社会宣传,市委宣传部积极协调媒体,通过播放节水公益广告、节水专题访谈、制作《条例》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了全方位宣传报道。市教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园林绿化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各区组织开展节水进机关、进部队、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七进”活动,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同时,结合执法开展普法活动,重点查处浪费用水、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和未按要求实施用水计量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法治震慑。

北京市还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更好地促进《条例》落地落实。比如,建立首都节水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备案制度、制定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再生水专项规划等等。下一步,北京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条例》的社会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完善节水相关规范的制定建设,会同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持续深化《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北京以首善标准建成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节水型社会,为保障首都水安全、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果天廓、张凯、周妍 责任编辑:王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