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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用水定额》(2021版)正式实施

时间:2022-01-18 来源:海南省水务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2020年海南省水务厅组织对《海南省用水定额》(DB46/T 449-2017)(以下简称“原《定额》”)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后,于2021年12月14日发布了《海南省用水定额》(DB46/T 449-2021),于2022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原《定额》自颁布实施以来,广泛应用到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等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在加强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科学合理用水与节水,减少废污水排放,保护水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节水行动的实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工艺设备和技术的改进以及公众节水意识的逐步增强,各行业用水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原《定额》中部分指标已不完全符合海南省当前用水的实际状况和水资源管理新要求。因此,按照海南省水资源禀赋条件、用水节水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原《定额》进行修订。 

2021版《海南省用水定额》充分考虑了省内经济结构、水资源条件、用水总量和效率指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条件,主要分为工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共计3089个定额值。其中工业用水定额覆盖129个工业行业中类,513种产品1029个定额值;生活用水分为服务业用水、建筑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服务业用水定额覆盖33个公共服务行业,106个定额值;建筑业用水定额覆盖4个行业,5个定额值;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包含4种不同城镇规模4个定额值、农村居民生活用水2个定额值;农业用水包括8类地区16种农作物灌溉1824个定额值、18类地区105个渔业定额值、12个畜牧业定额值和林业2个定额值。 

2021版《海南省用水定额》适用于海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节水型载体创建、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水费)等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工作,是指导各行业开展节水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进一步向节约集约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