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 >  节水型社会建设  >  正文

内蒙古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时间:2023-01-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月5日—8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组织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各相关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估单位对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等17个旗县(市、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行了行政验收。17个旗县(市、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程序合规,验收资料详实、完整,均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

2017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积极组织、全力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截至2021年底,自治区共有56个旗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并顺利通过水利部复核。2022年17个旗县(市、区)通过水利厅验收,全区累计建成73个节水型社会达标旗县(市、区),建成率70.9%,其中黄河流域43个旗县中33个旗县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建成率达到78.6%,乌海市3个旗县(市、区)、包头市9个旗县(市、区)全部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建成率达到100%,提前完成了国家《“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25年北方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的目标任务。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各旗县(市、区)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用水效率显著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责任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