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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联合地方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一致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时间:2023-12-25 来源: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11月28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联合苏浙沪两省一市水利(水务)厅(局)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一致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此举将进一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高质量一体化示范作用,凝聚合力强化用水定额在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社会用水效率、推动用水方式转变中的约束和引导,推动示范区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立示范区一致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有效覆盖示范区主导工业产品和高耗水服务业等,对用水户的刚性约束和引导作用显著增强。《工作方案》提出了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分析现行用水定额标准差异性、提出一致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实现路径、制定一致性用水定额标准、征询一致性用水定额成果、研究发布一致性用水定额标准等主要任务以及流域管理机构与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分工、进度计划及联络机制,确保工作方案落地见效。

开展示范区一致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是《关于推进太湖流域节水型社会高标准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的一项探索创新工作。为落实指导意见,切实改善距离相近、产业结构相似地区用水定额标准在产品分类、定额分级、单位选取以及数值确定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性的情况,太湖局积极与省市进行多轮沟通,达成示范区一致性用水定额研究制定共识。太湖局在多年省级用水定额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主动牵头研究提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工作研讨会,并反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最终实现联合印发实施,为后续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下阶段,太湖局将与流域省市加强协作联动,共同推进示范区一致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工作,为示范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水利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王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