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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修订完善《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
时间:2025-01-26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2025年1月8日,佛山市市长白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供用水管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相关条文与《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衔接。

《规定》自2010年出台实施以来,在加强城市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保障供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供水、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显现。同时,为使《规定》与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或修订的多部与城市供水、节水相关法规及政策相衔接,特此进行修订完善。

为与《条例》第三十条衔接,《规定》第二十八条强调,应当加强供水、用水管网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建立供水、用水管网设施漏损控制体系,采取措施控制水的漏损。为与《条例》第十五、二十七条衔接,《规定》第二十九条提出,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完善与现实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高耗水工业企业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未来,佛山市将按照《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加强供用水管理,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原则,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需要,保证安全供水、用水。


责任编辑:许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