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节水分会发布《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办法》

时间:2022-07-11 来源: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为规范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工作,推进节水市场规范化机制建设,根据《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 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3月21日,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节水分会制定了《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办法》。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办法》的通知

中水企节水〔2022〕2号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的新时期治水思路,落实水利部"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的节水工作要求,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企业,为规范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工作,推进节水市场规范化机制建设。根据《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节水分会制定了《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办法》。现予以印发。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节水分会

2022年3月21日


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培育壮大合同节水服务企业,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规范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工作。本办法所称合同节水服务企业包括从事节水设备、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施工等企业。

第三条  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工作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活动不收取费用。

第四条  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节水分会统一组织。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企业在经营管理、发展创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重合同、守信誉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是中国水利企业协会会员,且积极履行日常会员义务。

第七条  申报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从业满2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近3年来从事过"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第八条  应在申报截止日三年内无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较大(含)以上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企业负责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九条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节水分会组织制定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评价标准(见附件),明确推荐工作的指标体系、 评分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其中一级指标包括综合素质、财务状况、创新能力、业绩案例、 诚信经营、加分项等6项。

第十一条  得分达到70分的,可以获得推荐。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申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材料,报至节水分会,逾期申报者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节水分会依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企业进入专家评价环节。

第十四条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节水分会设立评价专家组,专家组由行业管理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  评价采用综合得分法,由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打分,各申报企业得分取多位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组按照得分情况最终确定初评名单。

第十六条  初评结果将在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官网和节水分会网站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合同节水服务企业,将向全社会进行推荐。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资格。

第十八条   申报企业在申报、评审或公示阶段,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严 重失信行为或违法经营行为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  参与推荐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专家要秉公办事,  严格执行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利益相关者回避。评审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节水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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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水企节水〔2022〕3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合同节水服务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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