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用水定额》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日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用水定额》团体标准正式发布,于2025年9月5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是长三角示范区制度创新的又一重大成果,为推动示范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示范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该标准由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牵头,联合示范区两区一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多家单位共同编制,实现了三大突破。
一是填补空白。前瞻性地将无人机飞行器等新兴业态纳入标准范畴,突破制定4个新兴产品8项用水定额值,提出全国首个8英寸硅基氮化镓芯片用水定额值。
二是协调统一。系统分析示范区用水定额在产品分类、定额分级以及数值确定等方面的差异性,协调制定18个产品36项定额值,为示范区产业统一布局引入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互信互认。成功转化24个产品48项用水定额值,大大提高了示范区产业产品用水定额覆盖面,为相邻地区用水定额互认提供有效途径。
该标准制定始终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原则。
一是数据扎实。基于276家用水单位692份有效样本数据,综合运用二次平均法、水平衡测试法、类比法、专家咨询法等多种方法对比分析确定定额值,确保指标科学、合理、有据。
二是实用为先。考虑到新兴产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及季节波动对用水效率的影响,针对生物医药、电子器件制造等产品用水定额设置季节和产能利用率“双调节”系数,增强标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指标先进。在统一用水定额差异过程中,坚持对标先进、引领示范,18个产品36项用水定额中,25项先进于现行国家和省级定额标准,占比近70%,树立行业定额新标杆。
下一步,太湖局将会同地方水利部门持续推动该标准在示范区的协同应用与落地实施,强化该标准在节水管理中的约束和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用水行为,提升用水效率,推动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