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试行用水权收储制度 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近日,甘肃省正式发布《甘肃省用水权收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9月28日起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用水权收储与配置机制,深度盘活存量水资源,标志着甘肃省在探索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为干旱地区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供了新的制度路径。
《办法》系统构建了用水权收储的范围、程序与配置规则,将节水成果直接转化为可配置、可收益的水资源资产。《办法》规定,无论是政府投资节水项目形成的节水量,还是取水户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革新工艺、实施节水改造等措施稳定节约的用水权,均可被纳入收储范围。这意味着,企业和社会主体的节水成果可通过有偿收储机制获得经济回报,极大地提升了全社会主动节水的内生动力。
在收储方式上,《办法》实行无偿与有偿双轨并行,对因规划调整、工程征迁、企业关停等形成的闲置水权进行无偿收储,对市场主体通过真金白银投入和技术创新实现的节水量则实行有偿回购。这种差别化处理既体现了政府对水资源最终所有权的管理职能,也尊重并保护了各类主体在节水投入上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尤为重要的是,《办法》将收储水量的配置方向与节水绩效紧密挂钩,明确规定无偿收储的用水权优先保障重大民生工程和产业结构升级项目,有偿收储的用水权则重点向用水效率高、经济效益好、水价承受能力强的产业配置。这一配置原则树立了“好水用在刀刃上”的鲜明导向,形成了“节约—收储—优化配置—再节约”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推动水资源向高效益、高效率领域流动,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节水技术推广。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全链条监管,要求完善计量监测设施,开展效果评估,并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收储水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配置的公平性,为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办法》的施行将显著提升甘肃省的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构建节水型社会、保障区域水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