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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以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时间:2026-05-11 来源:河南省水利厅

5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河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紧扣《节约用水条例》法定要求,强化用水需求与全过程管理,严控用水总量、提升用水效率,推动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为全省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及相关监管活动适用该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重点灌区及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工业服务业单位、使用非常规水的工业服务业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办法》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计划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制定,跨区域供水的用水单位由上一级计划用水管理部门负责。

《办法》规定,用水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计划用水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达下一年度计划,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并告知理由,用水单位对计划有异议可书面申请复核;按年度开展计划用水评价工作,对用水水平不达标、使用淘汰用水工艺设备、不优先使用非常规水等情形,核减下一年度计划用水指标。

《办法》突出节水激励和约束并重。用水单位须健全节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规范计量设施。具备非常规水利用条件的用水单位应优先使用非常规水,非常规水按0.8系数折算实际用水量。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超计划30%以上的,须制定落实节水方案与措施;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税,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下一步,河南省将扎实开展《办法》宣传解读、业务培训和落地督导,健全计划用水台账管理体系,常态化推进计划用水监管评价,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管控,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扎实推进提升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责任编辑:许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