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时间:2023-03-07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为高标准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近日,云南省水利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落实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知》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持“节水即治水”的理念,全面推进昆明市、大理市、石屏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着力打造一批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方式创新、产输设施完善、激励政策健全的再生水利用配置模式,为提高全省再生水利用配置水平提供示范借鉴和典型案例。
《通知》指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职责在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云南省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试点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推广。
《通知》明确,坚持因地制宜、责任明晰、问题导向的原则,由昆明市、大理市、石屏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具体方案,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厅对试点城市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构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二是抓好任务分解,三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四是建立反馈机制,五是建立会议制度,六是做好调研指导。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严格监督管理,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落实工作机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有质推进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