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实现农业农村小型取水工程取水许可“承诺即办”
“民以食为天,粮以水为先”,水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必要条件。为防止“与粮争水”,保障农业用水安全,让农民有水可用。沂水县充分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创新推出农业农村小型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群众,减轻了负担,压缩了审批时限,使取水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极大地方便了农户。目前,全县414个农业农村用水项目997处取水口,全部完成取水许可证照发放工作。
一、流程再造,精简环节,农民更受益
一是政府买单,农民承诺。为减轻农民负担,提升审批效率,沂水县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农业灌溉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全部承担,取水农民只需填写承诺书和申请表,即可领取取水许可证;改变了过去由于农民达不到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B)》的技术要求,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写的局面,平均每户减少费用3000元以上。
二是流程再造,精简环节。审批部门与水利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牢固梳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办理取水许可的两个阶段整合为一个阶段,将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环节改为取水农户自主核验和承诺,将现场踏勘环节调整为水利监管部门事后监管,共精简材料9份,简化办理环节2个,压缩时限44个工作日。
二、部门协作,建章立制,职责更明确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县审批部门与水利部门联合制定了《沂水县农业灌溉及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建立高效的衔接联动机制,明确了责任分工,县水利部门负责农业农村机电井核查登记、水资源区域评估、用水指标核算等工作;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指导农民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发放电子取水许可证。
二是制作文本,公布指南。与水利部门联合制作了取水许可承诺书、取水许可告知书、取水工程自核验表、取水工程自核验承诺书、服务指南和明白纸等文本6份,并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窗口醒目位置及时公开公布。
三、平台联动、提升效能,审管更顺畅
一是提升效能,现场免踏勘。与水利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制定方案,将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环节实行承诺制,将现场踏勘验收环节调整为水利部门事后监管,实现了事前审批免踏勘,该环节整体压减2个工作日以上,减少到现场次数2次以上。
二是审管联动,渠道更畅通。充分发挥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作用,建立行政审批、水利部门与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在内的信息双向推送、双向反馈“互动机制”;审批部门当日推送审批结果,水利部门当日认领并立即纳入事后监管;在检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监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审批部门和执法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决定,并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水利部门,实现了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告知、共享共用、无缝衔接,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互通不及时导致监管缺位等问题。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沂水县水利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