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齐河县水利局开展节水宣传进企业活动
时间:2024-12-27

在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中,为了确保新修订的《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真正提升企业的节水意识,推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齐河县水利局积极深入企业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12月17日,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前往山东久隆恒信药业有限公司和齐河玖鑫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新修订的《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的关键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这些条款涉及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的调整变化,以及不同用水类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再生水等)的税收政策差异。通过对比新旧办法,企业能够清晰地理解政策导向和节水激励机制,明确自身在水资源利用和税费缴纳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同时,工作人员着重向企业介绍与节水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取用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等。让企业充分理解政策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励企业增加对节水技术研发的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用水流程,并积极探索和应用节水型设备设施,以减少水资源消耗和税费支出。

通过本次节水宣传活动,我们在推进新修订的《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探索创新,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宣传工作,为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