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开源节流” 以再生水之源破解水紧缺之难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近年来,济宁市全方位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四水四定”原则,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开“再生水”之源,解“水紧缺”之难,促进水资源配置格局持续优化。
一是完善法规政策。发布《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再生水、疏干排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率”“工业园区应当提高用水规模效益,建设集中式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印发《济宁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提出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要达到55%以上。在办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核定下达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时,按照先再生水、后新鲜水的原则,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工业园区及高耗水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严格控制新增常规水取水许可,引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注重用经济手段促进再生水利用,印发《济宁市落实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邹城市通过“节水贷”获银行授信9.3亿元,用于实施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为全省最大单笔“节水贷”。在再生水利用配置领域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任城区通过特许经营权募集社会资金1.39亿元,建设二十里铺再生水厂,为园区工业企业供水,成为合同节水典型案例。
三是实施典型试点。积极推动邹城市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通过试点工程实施,到2025年底再生水利用量将达到3559万立方米。金乡县成功纳入省级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济宁市还入选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试点数量居全省第一。通过各类试点引领带动,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和利用布局不断完善,利用规模持续提升。2024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1.9亿立方米,城市再生水利用率56.42%。
四是加强统筹衔接。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对全市3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发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尾水人工湿地协同处理作用,确保水质达标,为再生水利用创造条件。坚持城乡结合,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市5967个村已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村庄治理模式不同,因式制宜选择不同的利用方式,金乡县部分村庄将再生水用于甜瓜灌溉、生态塘补水和水产养殖,任城区部分村庄将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和道路喷洒,均取得成功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