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污水“再生” 激活城市“第二水源”
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近年来,为破解严重缺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滨州市持续加大节水挖潜力度,在再生水配置利用方面重点突破,通过完善工程、管理等综合性措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3%,入选全国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成功走出一条污水变“废”为“宝”的再生路径。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发展路径。理顺工作机制,全市总河长会议连续三年对再生水开发利用进行重点部署,市县两级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成立城乡水务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设施收集-处理-循环利用,理顺了再生水开发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引领,出台《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滨州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编制《滨州市再生水利用规划》《滨州市推进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确定“工业优先、市政替代、生态协同、全域推进”的发展路径,为再生水开发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深化宣传引导,在全市开展“‘四水四定’强引领,五水并举谋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山东省节水宣传月”等节点,深入宣传再生水安全利用知识,提高公众认知度。
二是完善工程体系,推动多元利用。夯实水质基础,全市1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全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为再生水开发利用创造条件。完善设施布局,要求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再生水厂,目前8座投入运行,5座正在推进,配套管网105公里,项目全部建成后年产能可达1.07亿立方米,极大缓解黄河水用水压力。拓宽应用领域,推行“再生水厂+用水大户”直供模式,滨化、大唐等52家工业企业用上再生水,市政杂用、生态补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在高铁片区探索再生水分质供水,构建起“一水多用、分质利用”格局。2024年,全市利用再生水9969万立方米,其中工业企业利用3300万立方米、是2020年的10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水动力”。
三是强化政策引导,提供要素保障。严格刚性约束,将再生水利用最低目标列入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要求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新增2家企业用户,推进化工园区再生水配置比例不低于35%。在水资源论证审查、计划用水核定等环节,对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实施政策激励,再生水价格由供用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推行累进减价。对70家企业水平衡测试补助322万元,减免21家企业所得税2643万元,激发企业利用再生水的积极性。加强要素支撑,建立再生水项目库,争取财政、债券等资金8.23亿元。广泛推行“节水贷”,召开全市节水产业政银企推介会,为再生水产业企业注入“金融活水”。成立滨州市节水科技创新中心和节水产业发展联盟,为再生水开发利用搭建技术研发和行业交流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