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发挥公共机构节水示范带头作用,水利部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省水利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自2014年起在我省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至今已开展四批,对带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省水利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同时,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已被列入国家对各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做好节水型单位的动态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省级机关、省直属事业单位尚未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或机构改革后,办公地点发生变化、现办公地点的机关(或单位)未被评为“山东省节水型单位”的,以现单位名称申报创建。
(三)获得“山东省节水型单位”称号满5年、需进行复核的(名单见附件2),以现单位名称申请复核。
二、工作目标
省级机关、省直属事业单位于2020年全部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创建要求参见《山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3)。
三、工作程序
(一)自评。新建或复核单位按照《标准》对本单位节水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或复核。自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可申报创建节水型单位或保留“节水型单位”称号。
(二)申报。自评达到要求的新建或复核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附盖章申报表(附件4)、自评分表(附件5)和创建工作总结各一式2份及其他证明材料(与节水有关的图片、影像资料等)。
(三)验收。省水利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根据各单位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申报单位整改完成后,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或复核,并给予综合评价意见。
(四)发布。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验收或复核通过的,授予或继续保留“山东省节水型单位”称号,并报水利部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复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需重新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四、联系方式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宋美华
电话:0531-66576299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
邮箱:jieshuiban@shandong.cn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邵青
电话:0531-86908719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箱:shandongjnb@163.com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和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资源〔2013〕389号)
2、需复核单位名单
3、《山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4、节水型单位申报表
5、节水型单位自评分表
6、山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流程图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