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0-10-19 来源: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各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办节约〔2019〕151号)、《水利部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水节约〔2020〕154号)要求,省水利厅确定将国家级名录以外的年用水量500万立方米以上及各市高耗水行业用水量前3名的工业用水单位、全省用水量前10名的服务业用水单位以及设计灌溉面积全省前20名的农业灌区,共103个用水单位纳入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现将纳入名录单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市级监控名录

各市要按照水利部要求,将国家、省级名录以外的其他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全部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不包括供水企业)及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全部纳入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请各市务必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公布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市级名录及有关信息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用水单位用水量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修订。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已列入国家、省节约用水监督检查范围,主要用水信息要确保准确可靠。本次公布的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信息截至2020年9月。各市要加强跟踪管理,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称、水源、主要产品产量等发生变化或者破产倒闭的,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报省水利厅。各市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审核确认后的辖区内国家、省、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主要用水信息(详见附件2)报省水利厅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计划申报、核定、调整程序,按规定时间要求下达用水计划,超计划(定额)用水的按规定执行累进加价。督促指导各类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用水台账,切实提高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争当本行业水效“领跑者”,发挥节水引领示范作用。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用水单位设立水务经理。省水利厅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情况列入年度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联 系 人:刘萍

联系电话:0531-86974110


附件:1.山东省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xlsx

       2.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信息表


山东省水利厅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