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关于加强“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17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鲁水节函字〔2025〕8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

自2022年全省“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及其他各市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共同推动下,全省节水融资规模持续扩大,有效解决了一批节水领域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信贷需求,但也发现各地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项目申报和审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助力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就加强全省“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各市要聚焦节水项目建设、节水产业发展和节水型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为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做好融资需求征集和项目申报工作,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节水贷”项目目录》(见附件1),明确了“节水贷”项目的具体支持范围,同时调整完善了《山东省“节水贷”申请表》(见附件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各市分行要将是否符合《山东省“节水贷”项目目录》作为认定“节水贷”项目的基本条件,作为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指导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切实提高节水金融服务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

申请省“节水贷”项目均需通过“节水贷”系统申报,具体流程为:从“山东省水利厅”网站(http://wr.shandong.gov.cn/)首页点击“社会公众服务入口”进入“山东省水利厅统一身份认证”界面,首次使用系统请选择“企业注册”的“节水贷”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然后根据企业需求选择“节水项目融资需求”或“企业流动资金需求”进行申报。“节水贷”申报操作手册及《山东省“节水贷”项目目录》《山东省“节水贷”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可在系统“下载区”下载使用。

二、加强项目审核把关

建立“节水贷”项目分级审核机制,最先受理“节水贷”项目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项目初审,按照贷款审核的基本要求加强审核把关。申报单位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且存续期满1年,近3年无违法取用水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违约等情况,申报项目应与节水工作有密切关联性且能够产生明显的预期收益。对各地审核推送的项目,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每季度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审核,必要时根据项目征集情况适当增加审核频次。为便于项目审核,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打包上传“节水贷”申报系统。申请单位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近6个月纳税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文件(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违约,企业违法违规等情况,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获得节水相关荣誉证明文件,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申报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用地审批文件,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完善“节水贷”项目库

省水利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将审核认定的“节水贷”项目纳入山东省“节水贷”项目库,通过有关金融服务平台推送至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和法人城商行、农商行,或直接推送至申报单位意向合作金融机构。纳入省“节水贷”项目库的项目有效期为3年,从审核认定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纳入省“节水贷”项目库的,要根据补充材料重新认定。已入库项目如申报主体、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地点等发生较大变更,需及时申请变更,经审核仍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纳入项目库,未按要求及时变更或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从项目库移除。

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分行要深化政银企对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节水贷”融资服务政策宣传,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企业申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持续扩大“节水贷”融资规模。纳入“节水贷”项目库的项目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相关领域的信贷优惠政策。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金融资源,加强对“节水贷”申报项目的信贷支持,形成节水金融服务工作合力。鼓励各金融机构出台“节水贷”实施细则或具体支持政策,开发与节水效益挂钩的特色金融产品,创新节水金融服务模式。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推介,不断提升节水金融服务水平。


附件:1.山东省“节水贷”项目目录.docx

          2.山东省“节水贷”申请表.docx


山东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5年6月4日


责任编辑:许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