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6-09-08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说明时指出:“根据当前资源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继续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的基础上,水资源和建设用地也要实施总量和强度双控,作为约束性指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合理分解落实。要研究建立双控的市场化机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多用市场手段实现双控目标。”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重要指示精神,水利部于202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力争用2-3年时间,探索建立水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全流程开展水预算管理实践,为全国全面建立推行水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2025年9月,水利部将山东作为省域试点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为扎实推进我省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水利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水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借鉴吸收其他试点地区经验作法,结合山东实际,力求体现《办法》的创新性、协同性、全面性。2026年1月,省水利厅启动《办法》起草工作,经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5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完成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6月12日-7月13日,在省水利厅网站发布《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水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截至7月13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与基层减负致性评估等,于9月发省有关部门会签后印发。

三、内容解读

《办法》共四章二十九条,主要明确了水预算管理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预算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是搭建制度框架,明确管理边界。明确水预算是指对一定时期内水资源按区域、水源、领域、取用水户进行配置、执行、监督、评价的全过程管理活动。管理范围涵盖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用水权交易水五类水源和农业、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建筑业、河湖生态、城乡环境七个用水领域。明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生态和粮食安全合理用水,从严控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用水。建立省、市、县三级水预算管理体系,按年度实施。

二是规范预算程序,实现全链条管理。明确水预算管理流程包括总量确定、额度核算、草案编制、审核下达、执行调整、决算评估六个环节。省级统筹确定年度水预算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允许预留一定水量用于应急和新增合理需求。实行水预算单位基准额度核算制度,规定各级编制水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预算年度结束后开展决算评估,形成“编制—执行—调整—评估”闭环管理体系。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提升管控效能。明确水预算单位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和如实报送水量义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预算执行跟踪预警机制,用水量达到年度预算额度80%且明显异常的,予以预警提醒。鼓励节余额度纳入用水权交易体系,探索建立“水银行”。对预算执行良好、节水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政策激励,对无预算、超预算取用水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核减其年度预算基准额度。


责任编辑:闫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