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上半年为用水效率达先进值企业减征水资源税389.07万元
时间:2025-09-02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山东省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积极宣传水资源税减征等优惠政策,发动相关企业积极申请,并会同财政、税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对申请认定的企业进行联合会审,将会审结果及时报送山东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申请认定,最终3家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根据省级认定结果,济宁市从第一季度开始,为通过认定的3家企业减征本季度水资源税的百分之二十,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减征389.07万元,切实让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红利。享受水资源税减征政策的企业积极强化节水意识,加强节水宣传,建立完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开展节水技改,不断提升用水效率,为济宁市节水工作迈上新台阶贡献企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