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典型案例 | 广东深圳:多元输配+两手发力,推动再生水规模化高效利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2021年至2025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6个城市开展了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试点工作圆满收官,试点城市围绕建立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现分期予以发布。
广东省深圳市地处南方丘陵地区,降雨丰沛但时空分布不均、季节性差异显著,水库蓄水能力有限,境内河流众多但多为短小雨源型河流,无大江大河过境,水资源自给能力不足,全市八成以上用水依靠远距离市外引入。
为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夯实城市水安全保障根基,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再生水利用工作,构建高位统筹推进机制,定期调度试点工作。全市立足城市水资源禀赋与发展实际,坚守可持续发展理念,确立“替代为主,增强韧性;安全第一,明确用户;以用定供,就近利用;市场为主、协商定价”的核心思路,制定《深圳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紧扣“1+4+5+3”(1个规划引领+4个试点区域+5个示范方向+3项机制体制)试点行动任务,构建了供需精准匹配、分质分类供水的再生水利用配置体系。

洪湖水质净化厂
通过精准延伸存量管网、织密灵活取水服务网络,深圳市打造形成“网状延伸+点状布局”的多元化输配新格局,有效实现再生水集约化规模化利用、市场化可持续运营,稳步提升了城市水安全保障能力。试点主要做法如下。
健全政策体制机制,强化再生水利用制度保障。深圳市高位推动,构建再生水利用管理新格局,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35家成员单位参与的工作组;政策护航,筑牢再生水全流程运作机制,出台《深圳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明确再生水投融资、建设、运营、激励、监管等要求;完善管控,严守城市用水总量红线,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用户,相应核减其自来水用水计划。
坚持规划、标准、技术协同,夯实再生水发展根基。深圳市将再生水设施空间布局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印发《深圳市再生水系统布局规划(2025—2035年)》,以规划引领设施建设融合协同;印发《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规范》,从源头保障再生水水质,分用途制定再生水利用标准,以标准保障再生水安全分级利用;面向液晶面板等高端产业水质需求,探索出“超滤+反渗透+小分子有机物强化去除”组合工艺,以技术创新突破水质保障关键技术,提升再生水系统保障水平。
开展多元应用示范,持续拓展再生水利用场景。光明区、龙华区、坪山区、龙岗区等4个试点区域因地施策,立足各区产业特点与用水需求,多措并举差异化推进再生水利用;在重点区域、大型公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公用取水点等5个示范方向,以点带面推动再生水多途径利用;依托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成效,在原有河道补水基础上,沿河道布设取水口,延伸应用场景至城市杂用、工业生产等领域,灵活多样促进再生水多元利用。
完善市场激励政策,“两手发力”激发产业活力。深圳市构建公平开放有序的竞争机制,采用“一区一主体”模式,由辖区政府自行确定辖区内再生水供应企业,放开再生水定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将非常规水利用纳入市“节水贷”支持范围,推动再生水市场化良性运作,赋能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展多元融资渠道;免征再生水利用的污水处理费,同时合理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拉大再生水与自来水价差,多维度激活再生水市场活力。
试点期间,深圳市再生水利用量由5.71亿立方米提高到8.66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由28.7%提高到37.3%,再生水利用量占用水总量的比例由26.3%提高到30.1%。2025年,深圳市生态、工业的再生水利用量分别达8.38亿立方米、0.27亿立方米。深圳市通过再生水协商定价、税费减免、奖励补助等激励措施,结合企业自有富余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流动资金及“节水贷”专项融资服务等方式扩宽融资渠道,强力撬动社会资本;将再生水作为稳定可靠的生态补水水源,有效保障全市310条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城市水生态涵养与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通过再生水替代生产生活用水,有效节约了水资源,成为超大城市以节水扩大发展空间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