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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印发合同节水管理办法

时间:2026-01-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为规范合同节水管理活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2025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印发《呼和浩特市合同节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呼和浩特市在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全社会节水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对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合同节水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规定了包括鼓励各类资本进入节水服务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争取奖励、补助或贴息支持,重点扶持公共机构、公益领域及示范项目等多项激励措施。《办法》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鼓励将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节约的水量纳入水权交易体系,允许依法转让,以获取节水收益。同时,呼和浩特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与后评价。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全面推进《办法》的宣传贯彻与落地实施,提升合同节水管理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合同节水典型经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水服务领域,为发展节水产业、激发节水市场活力注入新动能。


责任编辑:许晨阳